高樓住宅居民受促善用權利 瞭解屋規才投訴

報導:黃慧慧
(吉隆坡7日訊)各地方政府建築委員會(COB)每日接獲各形各色投訴,高樓住宅居民受促善用自身權利及了解自身居住環境的“屋規”(Hous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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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代表接受《中國報》記者電訪時說,委員會接獲的投訴,大部分是有關建築物的設施保養問題,也有部分是有關管理層沒有執行職務、財政狀況及代表大會等投訴。
他們說,委員會在接獲投訴會展開調查或要求管理層給予解釋,若確實管理層違法,官員有權利罰款或註銷有關管理層。
“但部分超出委員會管理權限的問題,居民就需自行把案件帶上房屋仲裁庭。”
他們也說,希望居民能了解並善用自己的權利,因為部分居民不了解自身的權利及居住環境的“屋規”就進行投訴。
他們指出,管理層多是按照代表大會定下的“屋規”做事,只要這些“屋規”按照章程在代表大會上通過,委員會多數以此為準。
“委員會的官員也會盡量出席旁聽,並在席上給予建議及阻止他們設立違法的“屋規”。”
部分地方政府不時會舉辦宣導居民權利信息及管理層權限等的覺醒活動,可惜參與人數不多,成效不大。
倡導繳管理費
★安邦再也市議會建築委員會組長莫哈末諾伊斯曼
2016年我們共接獲780宗投訴,有376宗是關于設施保養和損壞的投訴,另有233宗是針對管理層沒有良好執行職務的投訴。
有接獲其他關于代表大會、財政狀況及關于執法的投訴,一旦接獲投訴會開檔案調查。
如果發現管理層確實有疏漏,他們將會在“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下被提控,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
現在我們多是集中倡導居民繳交管理費用,因為單是去年我們就發出1554張通知信,要求居民繳交管理費用。
擔任雙方橋樑
★梳邦再也市議會市議員貝榮強
其實建築委員會的角色,多是擔任居民和分層住宅管理層間的橋樑,分層住宅的管理主要還是以各建築物年度代表大會通過的“屋規”為主。
很多居民不了解“屋規”的重要性,一旦出了事情才來投訴,雖然建築委員會接獲投訴會開檔案調查,但多數是以按照章程定下“屋規”為準。
如果是未經正規程序定下或過分且不合理的“屋規”,建築委員會可要求管理層進行更改,若對方不聽才會採取行動。
其實居民應該要參與代表大會,也應避免在設立“屋規”時賦予管理層太大的權限,儘管我們不時都有舉辦宣傳類似信息的覺醒活動,可是參與人數並不多。
管理範圍有限
★士拉央市議員遊佳豪
市議會的建築委員會幾乎每日都會接獲居民的投訴,多數是關于管理層濫用權利、沒有良好執行職務或要求召開特大等形形色色的投訴。
分層住宅管理層確實棣屬于委員會的管理,委員會有權罰款或註銷有關的管理機構的權利,但是委員會的管理範圍有限。
一般上委員會多數會勸導居民和管理層內部協商解決,若事情超出委員會的管理權限,居民就只能把案件帶上房屋仲裁庭。
我們經常都有在各處舉辦相關覺醒活動,不少管理機構也會邀請委員會官員主講講座,市議會每年會舉辦類似覺醒活動,供管理機構成員參與。
可在大會投訴
★加影市議員黎濰裮
建築委員會接獲的投訴多是有關分層住宅內部設施的保養問題,其實現在較麻煩的是居民並不了解管理層的權利。
居民應該要再搬進去分層住宅前,就詳細了解該住宅管理層的權限,不能在發生事情后才以不了解或不清楚為由投訴。
居民若有任何不滿都可以在年度代表大會上提出,委員會官員也都有盡量出席旁聽,並在席上給予建議及阻止他們設立違法的“屋規”。
委員會在接獲居民投訴后會展開調查並要求管理層給予解釋,如果管理層能夠給予合理的解釋和證據證明,委員會都會選擇相信管理層的說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