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區‧司機貪方便衍生問題 大羅厘隨意泊,罰!

報導:朱美鳳
(巴生8日訊)大型交通工具司機貪圖方便,放工后將交通工具隨意泊在路邊,導致路邊溝渠坍塌、道路損壞、阻礙交通等問題。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巴生市議員李富豪受訪時指出,市議會執法小組于4月15日晚上9時到班達馬蘭沙巴路(Jalan Sabah)展開取締行動,直接發出罰單給4停泊在路邊的大型交通工具。
他說,今年截至目前,巴生市議會已發出463張罰單。
“當天取締的交通工具都是貨櫃羅厘,據瞭解,由于駕駛司機住在位于附近的廉價組屋,為了方便,所以才直接把羅厘泊在路邊。”
體積大擋路燈
他說,這些交通工具的體積龐大,根本不適合停泊在商業或住宅區內。
“通常大型交通工具都是在晚上司機放工之后才泊在路邊,夜間本來就昏暗,加上大型交通工具擋住路燈,影響其他交通使用者出入。”
他指出,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就是,路面及路邊溝渠被大型交通工具壓壞,甚至坍塌的問題。
“就以班達馬蘭沙巴路為例,市議會于2016年尾才進行提升溝渠工作,但是不足3個月就出現龜裂坍塌情況,路面也下陷。”
他說,因此,市議會不得已再展開提升工作,但是長期下來,無法對症下藥,遂展開嚴厲執法行動對付。
“這些大型交通工具包括羅厘、貨櫃羅厘、廠巴、旅遊巴士等,違例泊車的區域一般都是在廉價組屋區,包括武吉丁宜、高陽苑、班達馬蘭、巴生新鎮及班達馬蘭池龍花園等。”
李富豪:多次違例吊銷執照
李富豪說,市議會執法小組在展開取締工作時,只能發出罰單給大型交通工具司機或交通工具持有人,最高罰款為1000令吉。
“有時市議會會跟陸路交通委員會(SPAD)或陸路交通局(JPJ)一起展開行動,當局可以依據自身條例展開懲戒。”
他說,陸路交通委員會主要是針對路線或泊車場所做出取締行動,而陸路交通局則可針對交通工具採取行動.
“如果司機或交通工具持有人多次違例,有關執法單位可以直接吊銷執照,甚至提控上庭。”
他說,根據程序,這些大型交通工具上路之前,都需要證明有地方停泊交通工具。
“主要是因為司機貪圖方便,才會引起交通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