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10%商販貼紙註明 用可分解容器不踴躍
報導:郭貞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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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訊)吉隆坡市政局諮詢委員拿督劉開強指出,根據吉隆坡市政局紀錄,全隆5000名商販中,僅約10%貼紙註明已使用可分解(Biodegradasi)容器,以取代保麗龍或塑料,反應不理想。
他說,直轄區、市政局等在緩衝期間已積極展開宣傳工作,但小販商沒有積極響應。
“我曾到茶室、小販攤位,見到大家都在用保麗龍及塑料袋,他們回應是使用可分解容器或袋子,成本比較高。”
劉開強說,在吉隆坡區,每天丟出來的垃圾量非常多,部分是保麗龍和塑料袋。
他說,據瞭解,隨著隆市推動禁保麗龍和塑料袋運動后,在這數個月內,保麗龍和塑料袋垃圾仍不少。
他提醒商販應把減少產生保麗龍和塑料袋等垃圾視為“己任”,居民和公眾也應給予充分配合,讓保麗龍和塑料袋數量減少。
他說,從9月1日開始,若小販商繼續提供保麗龍和塑料袋,將面對面對最高1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年。
劉開強:執法行動不展延
劉開強重申,隨著當局給予足夠的緩衝期,禁用保麗龍和塑料袋執法行動不宜再展延。
他說,市政局執照和小販組委員會曾開會,討論于9月1日開始進入禁用保麗龍和塑料袋的執法期,在會議上,皆不認同直轄區部展延執法期,主要認為當局已給予小販和商家們緩衝期,除非是直轄區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做出進一步宣佈,否則執法行動不會展延。
他重申,即使當局再度展延執法行動,小販商環保意識沒有提高,保麗龍和塑料袋還是會繼續出現。
對于9月1日開始將採取那些取締行動時,劉開強說,市政局沒有討論預將展開的取締行動,還要視直轄區部的最后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