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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機構可尋求建築委會協助 拖欠管理費充公資產

    高樓住戶若繼續拖欠管理費,將充公私人流動資產。
    高樓住戶若繼續拖欠管理費,將充公私人流動資產。

    報導:林淑慧
    (吉隆坡6日訊)冥頑不靈的高樓住戶若繼續拖欠管理費,聯合管理機構(JMB)可尋求建築委員會(COB)協助,上門充公私人流動資產,通過拍賣來抵銷欠債,目前除了雪州加影市議會已展開行動,其它地方政府也準備就緒,只要接獲投訴,也會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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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流動資產,包括個人首飾、汽車、電器、家具等,視欠債的數額而定。

    據了解,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自2015年6月1日生效后,加影市議會于今年5月21日成為全國第一個執法的地方政府,在雪州萬宜一個擁有700單位的高樓住宅區,對付5名冥頑不靈,拖欠逾4萬1000令吉管理費的住戶。

    《中國報》電訪其他地方政府如安邦再也市議會、士拉央市議會,甚至吉隆坡市政局,雖然他們還未正式採取充公行動,是因為未接獲聯合管理機構的“求助”。

    加影市會展開行動

    惟他們強調,只要聯合管理機構依照程序進行申請,包括已獲得仲裁庭的庭令,則可配合展開充公流動資產的行動。

    其中加影市議員黎濰裮說,在採取行動前,聯合管理機構須向業主或租戶發出兩次通知書,若無回應,有關可將問題帶上仲裁庭。

    “如果業主缺席,即聯合管理機構勝訴,取得庭令后在14天內交給業主,再無回應,可向建築物委員會提出申請進入單位充公流動資產。”

    他說,如果業主拒絕開門,執法單位甚至有權破門,充公有二手價值的流動資產,以作拍賣用途。

    “如果拍賣的價格在扣除欠債和法律費用后有剩,也會給回業主。”

    無論如何,黎濰裮呼吁居民給予配合繳付管理費,不要以管理層沒有服務為由拒絕繳付管理費,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管理層也需要管理費才能維持建築保養,如果要把問題搞到入門充公資產,難道業主們不感到羞恥?”

    林立迎:可罰款坐牢

    民主行動黨泗岩沫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律師指出,在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下,業主或租戶拖欠管理費,將面對懲罰,輕則罰款,重則坐牢。

    他說,在執法單位拍賣欠債者的流動資產后,若不足以抵銷債務,欠債者依舊要償還剩余的債務,否則將被罰款,以每日50令吉計算,直至還清為止。

    “更嚴重的懲罰是坐牢,不超過3年。”

    他說,有關法令于2015年6月1日生效,但今年5月才由加影市議會,為全國第一個採取充公財產行動的地方政府,是值得只它地方政府參考及仿效。

    “還未修訂法令前,有個法令如同虛設,居民拖欠了管理費不用受到對付,對其他有繳付管理費的居民也不公平。”

    林立迎說,吉隆坡一帶的高樓住宅,少于40%的業主或租戶繳付管理費,但這項法令下,拖欠管理費者將面對罰款,甚至坐牢的懲罰。

    “業主必須明白,繳付管理費是必須的,好讓管理層有經費維持操作,如保養升降機、粉刷,這樣也能提高屋價,對屋主有利。”

    管理層:選擇協商解決

    “有事好商量,不一定要搞到上法庭、入門充公!”

    一些公寓、組屋管理層向《中國報》說,雖然知道政府條例可對拖欠管理費的業主採取更嚴厲的行動,但可以的話,他們選擇協商。

    他們說,法律賦予聯合管理機構多種追討管理費的方式,包括報警、委任正規財務公司收賬、發律師信等,無非情非得已,也不想走到充公資產這一布。

    “很多居民需要好好談,我們可提供分期付款方案,只要業主願繳清管理費。”

    他們說,畢竟居民也知道,拖欠管理費的話,在往日要出售房子時也會面對阻礙,因此只要有一個妥當的方案,都可以被接受。

    涉及單位推卸責任

    ★Vista Magna JMB 主席陳來生

    雖然法律注明執法單位可協助聯合管理委員會以充公流動資產的方式追討管理費,但當中涉及的單位互相推卸責任,讓我們感到混淆。

    我們曾致函建築委員會,但卻被指示向房屋仲裁庭投訴,我們到了房屋仲裁庭,卻得知必須獲得建築委員會的支持信才能處理。

    最后我們根據法例所賦予的權利,即委任正規的財務公司收取拖欠的管理費,而有關公司也已在會員大會裡通過。

    我們不接受折扣,但提供分期付款的便利,效果反而更好,不必驚動到建築委員會。

    若有心償還可協商

    ★安邦美華5樓組屋管理人梁榮輝

    雖然說公寓住戶或業主拖欠管理費,將會面對執法人員上門充公流動資產,但我們的做法是有商有量,只要有心償還,則一切可以協商。

    我們提供免利息分期付款,吸引了不少居民接受,慢慢攤還債務,總好過要動用嚴厲的手法。

    我們首先會發出通告,一次、兩次,若真的無法協商,我們才會尋求建築委員會的幫助,和我們一直都有和該會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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