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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座半數單位租外勞 管理費少人繳被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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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導:劉佩明
    地點:美斯蒂卡廉價組屋
    (安邦9日訊)美斯蒂卡廉價組屋(Taman Mestika Flat)B座超過半數單位出租給外勞,造成管理費繳交率低,聯合管理機構無力償還電費,國能在月前將組屋走廊和樓梯的電源中斷。

    B座組屋居民阿魯姆祖(59歲)指出,每當入夜,組屋周圍環境昏暗,擔心匪徒趁機爆竊或偷竊。

    尚欠逾7千電費

    她說,她租該組屋的單位20年,一直都有繳付管理費,從以前每個月20令吉至如今40令吉,但是很多單位都拖欠管理費。

    她直言,許多單位都出租給外勞,包括緬甸和孟加拉的外勞,他們沒有照顧環境衛生,偶爾看到外勞高空拋物、隨地小便、醉酒喧嘩等,導致環境骯髒。

    “我每個月都有繳費,但是組屋環境仍不理想,垃圾槽也疑是破洞,流出垃圾水,散發難聞臭味。”

    她日前到蓮花苑州議員張菲倩服務中心投訴,申訴走廊和樓梯的燈在入夜后沒有啟用。

    張菲倩前往巡視時指出,經過她向聯合管理機構員工沙扎里了解,被告知該些設施的電源被中斷。

    她說,該組屋的聯合管理機構是安邦再也市議會透過招標委任,去年正式接管管理權。

    “奈何,組屋多個單位已經出租給外勞,聯合管理機構亦沒有所有單位業主的資料,所以管理費的繳交率低于50%。”

    她說,據沙扎里解釋,接管組屋管理權的時候,發現組屋已有拖欠水電費,近期已經還清水費,尚欠7000多令吉電費。

    “我會要求聯合管理機構與國能協商,探討如何攤還所拖欠的電費,盡快恢復電供,”

    缺資金維修環境更糟

    張菲倩直言,一旦業主因不滿組屋環境或設施而拒絕繳付管理費,只會引發惡性循環,導致管理層缺乏維修資金,環境加劇惡化。
    她提醒業主,管理層可以援引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757法令)和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318法令)對付拖欠管理費的業主,將業主提空上法庭和充公財物。

    “美斯蒂卡廉價組屋的聯合管理機構沒有太強硬方式追討被拖欠的管理費,但業主有責任背負繳付管理費的責任。”她指出,住有許多外勞的組屋或廉價組屋都面對被拖欠管理費的情況,租戶也缺乏照顧組屋環境的態度。她說,管理層在必要時,應該依法採取行動,否則環境設施繼續惡化,對有繳付管理費的居民不公平。“我鼓勵組屋居民自行成立管理層接手管理權,更能貼切了解組屋存有的問題,繼而設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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