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事頭條】車泊路旁 罰單伺候 居民疑執法員為達標頻取締 | KL人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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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城事頭條】車泊路旁 罰單伺候 居民疑執法員為達標頻取締

    大部分居民都在不阻礙交通的情況下,把車泊在馬路兩旁。
    大部分居民都在不阻礙交通的情況下,把車泊在馬路兩旁。

    地點:班丹太子園布雅瑪華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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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丹17日訊)疑執法官員為“達標”頻取締,店寓居民接“牛肉干”接到手軟。

    20年來泊在路旁都相安無事,執法組官員卻從5月開始頻頻執法,導致居民大喊吃不消。

    上述地區發生在太子園布雅瑪華4路(Jalan Bunga Mawar 4),基於太子園商業區店屋的居民面對泊車位不足,加上太子園早市也霸占多個合法泊車位,當地居民在迫於無奈的情況僅能將車子停泊在太子園布雅瑪華4路的道路兩旁。

    5月起,安邦再也市議會執法組官員就開始發出罰單給泊在路旁的車輛,接獲罰單的居民若一周內繳付僅需10令吉,若逾期就得支付50令吉,官員更在9月頻密前往取締和發出罰單,每天早上9時就會“出動”。

    居住在太子園商業區店屋的居民劉家麗和黃金妹指出,他們居住在當地至少10至20年,多年來因面對泊車有限的困擾,因此將車子停泊在布雅瑪華4路的大路兩旁,也沒有影響交通。

    官員指影響救傷車進出

    她們指出,除了居民會停泊在路旁,也有許多消費者為了購物而在該處泊車,可是每逢接到執法組官員取締都會紛紛倒車,對他們造成甚大的壓力。

    她們坦言,眾所皆知,太子園商業區許多泊車位都因早市的關係而有限,因此希望安邦再也市議會可考慮到當地居民面對泊車位不足的困擾,繼而不會再發出傳單。

    “我們也有向蓮花苑州議員的林姓助理求助,並將部分罰單轉交給他,我們當時也以為事情已解決,可是前往安邦再也市議會檢查時才發現罰單還未繳付。”

    她們今早在國陣蓮花苑投訴局主任劉博文和馬華班丹區區會主席拿督梁國偉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她們指出,市議會的官員則多次聲稱他們泊車的情況影響救傷車進出,因此反認為市議會理應提升當地的道路。

    缺乏車位.沒阻交通
    劉博文:不應頻密取締

    劉博文譴責安邦再也市議會頻密取締的做法。

    他說,居民沒阻礙交通,同時促請市議會勿在沒有提供足夠泊車位的情況下頻密發出罰單而為難人民。

    他從9月就開始頻密接到民眾的投訴,無論是居住在當地的居民還是前往太子園購物的居民,都紛紛面對收取“牛肉干”的後果而非常不滿。

    他說,布雅丹絨6A路合法的泊車位僅有80個,而布雅瑪華4路大路兩旁的車位約有62個,總共有142個泊車位,可是車位依然不足。

    “我週四(14日)經過時也發現執法組正在執法,也質問他們,他們卻聲稱是‘上頭’指示,試問這到底是否雪州政府還是州議員的命令來為難商民,或執法組有本身的關鍵績效指標(KPI)需達標,以致亂開罰單給無辜的居民。”

    劉博文指出,執法組官員在發出的傳單中的地址也出現模糊和混淆的情況,居民明明停泊在布雅瑪華4路,可是罰單中卻註明是布雅丹絨6A路,問題甚大。

    他將致函給市議會要求解釋,一旦確認涉及舞弊和不合法的事情,他們將會報警。

    他也收集了約20名商家的簽名反對,並會在下週提交給市議會。

    他抨擊張菲倩在上屆大選前承諾中選將會落實免費泊車,可是目前卻出爾反爾而發生居民頻密接獲罰單的情況。

    建路堤阻泊車
    梁國偉斥責市會

    梁國偉非議安邦再也市議會的取締行動,從早前的鎖車論行動到目前對付停泊在路旁的車輛,對當地居民有欠公平。

    他指出,他們並非阻止市議會執法,可是前提是要確保當地擁有充足的泊車位。

    他強調,安邦再也人口密集,許多屋業建築物不斷興起,車流量也有增無減,但是安邦再也市議會卻不曾為此增加泊車位,以疏解當地的交通問題。

    他坦言,發現安邦再也市議會近期頻密在周遭的路旁建造路堤,以阻止居民泊車,簡直是趕盡殺絕的做法。

    他也遺憾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茲敏阿里和高級行政議員拿督依斯干達即使是當地的地方議員,可是安邦再也周遭的基本設施都不獲提升。

    “雪州政府多次展示有高達30億令吉的儲備金,卻令人民望梅止渴。”

    罰單與收據地址有出入

    當地居民也點出執法組發出的罰單與收據的地址不一,尤其是他們都是在布雅瑪華4路接到罰單,繳付罰款後收取的收據的地址卻是安邦新村、Jalan Wawasan、迪沙安邦(Desa Ampang)或斯里安邦花園(Taman Sri Ampang)等。

    她們指出,他們都是在繳付罰款才發現地址有出入,因此不了解當中出現什麼問題。

    一名居民指出,某天接獲罰單時,也不明為何地址註明是布雅瑪華4路毗鄰的布雅丹絨6A路(Jalan Bunga Tanjung 6A路),而非布雅瑪華4路,諮詢官員後才做出更改。

    “如果在主要道路,發出罰單的責任理應屬交通警察的責任,而非市議會的權利。

    “我有一次也聽到執法組官員的對話,聲稱數據已達標而無需再發出罰單。”

    她們也希望安邦再也市議會可就上述事情做出解釋。

    她們強調,如果拒絕繳付罰款,擔心會面對不堪設想的後果,尤其擔心涉及路稅而繳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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