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事頭條】車禁泊草場切記! 罰1000太重.居民無奈

地點:甲洞柏蘭園
(甲洞3日訊)汽車泊在草場,接1000令吉罰款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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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執法人員于昨日上午10時左右,就廢棄車投訴前往柏蘭園(Taman Indah Perdana),並援引地方政府法令2005年公園法令第8(1),對泊在草場上的車子開出30張罰款1000令吉罰單。
有關罰單也被網民上載到面子書,引起熱烈討論。
柏蘭園居協主席陳治全指出,該花園有25年歷史,住家單位逾300戶,從10年前開始,居民的車子越來越多,泊車位開始不足。
建議規劃泊車場
他說,有些住家有達3至6輛車,門前和路邊沒有充足位置,故在入夜后,會有50至60輛車泊在草場上。
“現在泊在草場上的車也亂七八糟,我們建議市議會將部分草場地段規劃為泊車場,供居民泊車。”
士拉央市議員游佳豪和蔡偉傑接獲投訴,今日前往與被開罰單的居民了解情況,被居民告知當地嚴缺泊車位,才會把車子泊在草場。
蔡偉傑指出,該草場過去有超過10輛廢棄車,市議會就投訴前往了解情況,看到車子泊在草場上,才會開出罰單。
他強調,草場或公園的用途不是泊車,故市議會能就居民的泊車行為開罰單。
“1000令吉罰款對居民而言太沉重,我會協助居民上訴,並反映當地嚴缺泊車位的情形,及建議市議會把部分地段規劃為泊車場。”
游佳豪促勿阻執法員辦公
游佳豪提醒民眾,即使對執法人員開罰單的舉動不滿,也切勿阻止執法人員執行工作,否則將會抵觸地方政府法令和刑事法典,面臨罰款或牢獄之災。
他指出,有網民對上述事件留言,呼吁中罰單的車主把罰單丟在執法人員臉上或者當面撕爛罰單,殊不知這些舉動會抵觸法令。
他說,根據地方政府法令,任何干擾、阻擾或攻擊執勤中的執法人員,最高刑罰會面對6個月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
“干擾執法人員也可能面對刑事法典186條文,則會面對最高刑罰監禁2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說,任何交通工具都不可以泊在公園或草場上,對執法人員不滿的民眾,可以記錄對方的名字,直接向市議會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