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破壞公物罪 自行拆輪胎解鎖可罰2000

報導:郭貞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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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9日訊)男子違例泊車,輪胎被吉隆坡市政局鎖后,拆輪胎解鎖,孰知此舉已犯了破壞公物罪,面對最高罰款2000令吉。
據《中國報》瞭解,隨著市政局採取鎖車輪的方式對付一些非法泊車、沒有繳付泊車費和逾時未繳付泊車費車主,引發各界反彈,尤其是要苦等開鎖人到來,還要繳付一筆100令吉開鎖費。
最近有人在面子書上傳,一名男子以拆輪胎方式,讓車輪從執法人員的鎖器中“解困”視頻,貼文更寫明是解決車輪被鎖的方法,引來不少網友議論。
該短片拍攝的地點是在蕉賴區斯嘉鎮。
視頻:互聯網(KL吹水站)
沒注明拍攝日期時間
上述短片沒有注明拍攝日期和時間,但在最近1、2天內開始在面子書中被傳貼和分享,包括不少面子書專頁。
根據該43秒片段,一名男車主讓其輪胎從輪胎鎖中“脫困”,該男子拆下被鎖上的輪胎后,移到一旁然后分開輪胎和輪胎鎖,將鎖器丟在一旁,再重新裝回輪胎。
不少網友對于該短片議論紛紛,不少對于車主如何能解下被鎖器鎖著的輪胎感到好奇,也有網友詢問車主是如何空手取下輪胎等。
勸告公眾勿以身試法
吉隆坡市政局勸告公眾不要以身試法,不要為了省下100令吉開銷費,就要多面對一條破壞公物的刑罰。
市政局公關哈山受詢時說,市政局至今仍未接到執法人員反映事,但市政局非常關注情況,將會根據短片調查是否屬實,將採取行 動對付該違例的車主。
他相信上述情況只屬個案,輪胎被執法人員用輪胎鎖鎖上后,車主是很難能解開。
他說,車主不要以為解輪就可解決問題,因為執法人員早把該車輪的車牌和照片等都記錄在案,即使成功解輪,車主還必須要為其行為負上責任,包括被控破壞公物罪刑。
他指出,該車主原本只是需要繳付100令吉的解鎖及罰款后,就可讓執法人員開鎖,但如今則需要面對破壞公物的罰款。
他說,根據1991年破壞法令(吉隆坡)(Undang-Undang Kecil Vandalisme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1991),違例者將面對最高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即使是他解鎖,但仍要繳付解鎖費和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