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安排承包商善後 黨旗不拆充公抵押金

報導:劉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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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3日訊)大選結束2週,各候選人拆除競選宣傳品的14天期限已過,惟街道上仍見一些“漏網之魚”黨旗,不排除會遭地方政府充公競選品抵押金。
競選期間,各陣營候選人發動旗海戰、橫幅戰提高知名度,大街小巷均是黨旗和印有候選人小巷的宣傳品。
須確保拆完宣傳品
進入競選期之前,國會候選人必須向選舉委員會繳付5000令吉抵押金,州席候選人則需要繳付3000令吉,同時,他們也必須向選區的地方政府繳付抵押金,才能在選區內懸掛競選宣傳品。
根據選舉委員會的條例,候選人必須在大選后的14天內,將選區內所有宣傳品拆除,否則就會沒收競選前繳付的大選宣傳品抵押金。
今日距離509投票日已過了2星期,雖然原是旗海飄揚的道路已經恢復干淨面貌,不過尚有一些“漏網之魚”的黨旗沒有被拆除。
《中國報》記者抽樣電訪不同地方政府的市議員,他們指出,目前大部分候選人的競選品已被卸下,若他們要索回所繳付的抵押金,就必須確保宣傳品完全被拆除。
“地方政府將安排回收固體廢料的承包商在轄區內巡邏,一旦發現有候選人遺留宣傳品未卸下,便會要求相關人士拆除,否則無法取回抵押金。”
他們說,若候選人不打算索回抵押金,在期限內清理宣傳品,地方政府承包商將會以處理固體垃圾的方式把宣傳品卸下。
希盟競選品拆完
★謝有堅(梳邦再也市議員)
在梳邦再也轄區,希望聯盟的競選宣傳品幾乎完成拆除工作,其他黨則拆了約80%,當候選人拆完宣傳品后,就會提出索回抵押金的要求。
市議會有回收固體廢料和環境衛生組巡視,針對各地區寫報告,一旦發現競選宣傳品,將要求候選人自行拆除,否則不退還抵押金。
不拆不退抵押金
★陳瑞雯(安邦再也市議員)
一旦14天期限尚有競選宣傳品未卸下,市議會的固體廢料承包商會處理,不排除會沒收抵押金。
地方政府向候選人收取抵押金,是為了預防候選人無法在大選結束后,在期限內把宣傳品拆除完畢。
要求延期可通融
★林晉伙(士拉央市議會)
至今尚有一些國陣和伊黨的宣傳品還沒被拆下,我會在一站式小組會議中提出,要求正視這情形。
雖然14天期限將滿,不過若候選人提出延期拆除的要求,市議會或會給予通融。
如果候選人沒有展開拆除行動,市議會不排除沒收抵押金,並以處理固體廢料方式處理這些宣傳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