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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黑钱28万5000服刑老翁认罪

(莎阿南5日讯)早前因欺诈罪成而正在服刑的一名乐龄老翁,依然必须为4年前涉及洗黑钱28万5000令吉案付出代价,他今日在地庭被加控两项罪名时俯首认罪,法官择定3月1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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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徐福(71岁,译音)于2015年2月17日,在沙登史里肯邦安的沙登柏兰岭花园土著联昌(CIMB)银行内,以个人户头收取3万5000令吉黑钱。
第二控状指他于同年2月13至16日间,在吉隆坡大城堡大马伊斯兰银行内,透过个人户头收取25万令吉黑钱。
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受惩处。
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15年和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为阿蒂卡丽雅娜,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承审法官为阳再梅。
被告基于早前欺诈案,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