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租車位引反彈 年費高達3000.商家吃不消

地點:美嘉花園
(無拉港13日訊)加影市議會規定特定行業的商家必須以月租方式,繳付泊車費才能更新營業執照的政策,引起商家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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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嘉花園(Taman Megah)商業區商家今日舉起大字報,對這項強制性月租泊車位表達不滿。
商家申訴,市議會規定特定商家包括修車廠業者,必須以每月250令吉租金租用店前泊車位,一年租金達3000令吉,泊車費比一年數百令吉的營業執照費還高。
商家指出,美嘉花園商業中心未落實泊車收費制,但商家便需先繳付泊車費,對商家很不公平。
從事汽車維修行業的數名商家今日在商業中心高舉大字報,對這項收費表達不滿。
商家指出,市議會規定他們至少必須租用一個泊車位,一年一次過付租金可獲10%折扣,但一年租金要2000多令吉,加重商家負擔。
招牌費漲幅過高
商家認為,若市議會落實泊車收費,他們愿意和一般民眾一樣繳付每小時的泊車費,無需一次過付3個月或1年的泊車位租金。
除了規定必租泊車位,商家也申訴市議會調高招牌費,不超過8公尺的招牌費從每年90令吉調高至200令吉,漲幅超過100%。
商家指出,過去做生意每年只需付數百令吉,現在是數千令吉。
“以前國陣執政年代,商家只需付數百令吉營業執照費,執照費包括招牌費,現在招牌費另外算,還要租泊車位。”
商家坦言,現在生意難做,業者負擔又增加,最終難免將負擔轉嫁消費者。
劉新金:民行議員應反對
馬華沙登區會投訴局主任劉新金認為,雪州政府在經濟不景氣時還向商家征收各種費用,行動黨議員應反對一切對商家不利的政策。
他說,招牌稅漲幅高達120%,行動黨不能阻止這些不利于經商的政策,讓行動黨看起來控制不到州政府的行政。
“商家根據法律堂堂正正做生意,卻必須繳付各種費用才能做生意,那么路邊非法小販呢?不用付任何費用卻可以非法做生意。”
他認為州政府應該費心于如何掃蕩非法小販,而非針對有心做生意的合法商家。
他周四與馬華美嘉花園支會主席邱得春、美嘉花園居協主席謝雲青一起到美嘉花園聆聽商家投訴時,這么指出。
“美嘉花園並非真正的商業中心,而且整個社區還未徵收泊車費,市議會不應該先對商家開刀。”
他呼吁無拉港州議員黃田志在州政府內為民請愿,要求取消月租泊車位的政策。
冀泊車費減半
★汽車維修業者鄭添福(60歲)
我的執照8月31日屆滿,很快會面對同樣問題。
我的執照費才460令吉,不能接受一年要付2000多令吉的泊車費,希望可以減半。
沒有選擇余地
★汽車維修業者吳國道(58歲)
市議會強迫我們至少要租1個泊車位,1年租金2700令吉,我們想購買每月70令吉月票,但市議會不允許,一定要月租250令吉才讓我們更新營業執照,商家沒有選擇余地。
如果要收費,商家愿意和民眾一樣繳付每小時50仙的泊車費,市議會不應該強制業者必須以月租的方式付費。
美嘉花園商業中心只是一個社區,並非金融中心,不應該在社區徵收商業泊車費,希望市議會豁免月租泊車位的制度。
20年相安無事
★汽車維修業者陳義盛(59歲)
單單付泊車位月租一年2100令吉,加上650令吉執照費,一年要付2750令吉,以前只是付650令吉執照費而已,現在差別很大。
招牌費之前一年90令吉,今年起漲至200令吉。
我認為泊車費一年收250令吉還可以,2000多令吉不合理。
在這里做生意20多年都“相安無事”,現在樣樣都是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