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雪州議會‧大臣:99年地契 允提早15年申請延長

(莎阿南25日訊)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茲敏阿里指出,雪州政府允許地主在99年地契屆滿前最早15年提出延長的申請,同時若地契期滿后,地主仍未申請延長地契繼續居住,將被罰款或面對坐牢的窘境。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他說,相比前朝國陣政府只允許地主在地契屆滿前一兩年提出延長申請,希盟政府給於更大的便利,即可以在地契屆滿前10年、15年前,提出申請。
“任何土地在地契屆滿99年後,將自動歸納為政府所有,政府無需要申請拿回擁有權,而是地主必須提出延長地契的申請,如果,對方有意繼續擁有土地的話。”
他今日在出席第13屆第5季第2次雪州議會口頭提問環節時,口頭回答龍溪區州議員沙隆的提問時,這麼指出。
保障土地價值
阿茲敏阿里說,如果到了地契屆滿前一兩年才提出延長的申請,有關土地的價值將沒有那麼高。
“越早提出申請,即可確保土地的價值,這是我們提供給人民的福利。”
他也說,一旦地主沒有如期更新地契,在地契屆滿後依舊居住在有關地段,將面臨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不超過5年監禁的對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