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事頭條】須通過語文局審核 禁不規範字眼招牌 | KL人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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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城事頭條】須通過語文局審核 禁不規範字眼招牌

    因國家政策的限制,各大商店所使用的招牌必須注意用詞。(檔案照)
    因國家政策的限制,各大商店所使用的招牌必須注意用詞。(檔案照)

    報導:林淑慧
    攝影:依哲
    (吉隆坡15日訊)馬來辭典內沒有的字,不能作為“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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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隆區所有廣告牌在向地方議會提出申請前,都必須先通過國家語文出版局的審查批核才能取得執照,包括不能使用不在辭典內的馬來字眼,以及一些涉及敏感課題的字眼。

    據悉,政府正考慮賦予國家語文出版局權力,發出1000令吉罰單給未正確使用國語者,並獲得旅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支持。

    據了解,雪隆各地方政府在申請廣告牌的申請指南未必統一,但符合國家語文出版局的審查批核是最基本的需求,即在向地方議會提出申請前,先過國家語文出版局的關卡。

    其他必須符合的條件包括附相關單位的支持信,如土地、消拯局、警方等。

    吉隆坡市政局公關哈山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一般廣告牌上所使用的字眼,都必須是規範的,即收錄在辭典裡的字眼。

    “不規範、不恰當的字眼都不會被批准,廣告商必須修改。”

    他說,只有符合了所有條例的廣告牌才會獲得地方議會批准廣告參考編號,放在廣告牌的最下角處,沒有參考編號的,一律都是非法廣告牌,所使用的字眼,並沒有經過國家語文出版局的審查批核。

    參考編號也可偽造

    惟另一方面,加影市議員黎濰裮說,參考編號並不能作為一個廣告牌是否合法的標準,因有的非法廣告牌甚至偽造參考編號。

    “若發現用詞不當的廣告牌擁有參考編號,必須要核准是不是真的由市議會發出。”

    他說,國家語文出版局的審查批核固然是市議會發出執照的條件之一,但也曾發生過獲得國家語文出版局批准的廣告牌,遭市議會駁回。

    “有關的廣告牌因為涉及性敏感的字眼遭市議會駁回,但廣告商在市議會還未正式採取行動前,自行拆下廣告牌。”

    政府目前正考慮賦予國家語文出版局權利,對未正確使用國語者施以最高1000令吉罰款的措施。

    葉天海:繁文縟節業者為難

    雪隆廣告公會會長葉天海指出,申請廣告牌的繁文縟節在各個地區都面對挑戰,尤其是在語文字眼方面,對該行業造成極大的不便。

    他說,較早期,申請廣告牌非常簡易,只需到吉隆坡市政局,獲櫃台的官員看過后就批准執照,但近幾年卻增加繁文縟節,包括一定要向獲得國家語文出版局的審核批准,才可到市政局提出申請。

    “廣告的內容必須用馬來文清楚列名公司所進行的商業活動,馬來字眼必須比其他語文更大等。”

    他說,不符合標準的馬來文過不了審核。

    “除了市政局,各地區的地方議會也一樣,有不同的條例,也是造成業者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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