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投訴強制回校 幼兒園雙重標準惹不滿

(吉隆坡24日訊)幼兒園新管理層尚未正式接手,就強制學生必須在12月份如常回校上課,少數父母卻被校方指為“幸運兒”而得以豁免,令家長對管理層雙重標準的做法失去信心,要求退回新學期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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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層即將在下月接手,負責人是在10月份要求父母繳付新學期的費用,不久后就要求學生必須在本月份的學校假期返校上課,同時父母需繳付該月份的學費。
基于過往的管理層沒有12月需上課的制度,許多父母均認為是選擇性而忽略,但在其中一名家長和負責人對話,並得知只要賬單上出現無需繳付12月份學費的字眼,就意味有關父母為“幸運兒”后,隨后引起其他家長注意,並前后和校方對質。
要求退還新學期訂金
家長已對新管理層說法不一的做法失去信心,所以要求校方退還新學期的訂金,后者卻指費用是不能退款。
6位家長今日在馬華蕉賴區婦女組主席拿汀王欣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揭發校方模擬兩可的說法。
家長們已針對此事向警方報案和帶上消費人仲裁庭,以向校方索回1000令吉至1800令吉之間的新學期訂金。
家長指出,當初從新管理層中得知,幼兒園只有高級管理人員會變動,師資不會出現改變,但之后卻看見熟悉的老師陸續離開。
他們說,根據管理層說法,若家長不讓孩子在12月回來上學,新學期就無法享有舊收費,同時自動喪失預留新學期名額的訂金。
有者說,有次警方針對“幸運兒”政策詢問管理層時,后者的理由是校方有各項配套,繼而滿足家長的需求。
張志輝:拒退還訂金違法
馬華蕉賴區會副主席張志輝認為,根據1999年保護消費者法令,拒絕退還訂金是非法,負責人能做的是扣除5%的費用作為行政費,並在14天內退還余款。
“在和管理層接洽時,得知對方是在本月31日才正式接手。”
他指出,消費人仲裁庭會在1月下判決,他在這期間內會繼續跟進。
王欣怡呼吁家長,在挑選幼兒園前先了解幼兒園的背景,以免引起不必要麻煩。
她說,政府在管制學前教育前,也該監督幼兒園。
出席者包括蕉賴選區居民代表委員會第一區主席朱俊文和馬青蕉賴區團團長傅自剛。
12月上課是選擇性 負責人:訂金不退還
幼兒園負責人澄清,學生在12月上課是選擇性,並非家長所說的強制性。
她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不是每個人能成為“幸運兒”,所以一些非“幸運兒”的家長就得付費。
“我不清楚這些家長,是從哪裡得知必須回來上課。”
她強調,從收據和文件中能看到,新學期的訂金是無法退還的。
負責人說,部分家長報案后,警方也指新學期還沒開始,所以不能斷定校方欺騙家長,之后就建議報案者先把學生帶到幼兒園上課,只有教師失責才算是欺騙。
她不排除,這群家長要把孩子送到附近的幼兒園,才會做出誣告,藉著索回訂金。
她補充,消費人仲裁庭會在1月11日下判決,屆時她也會前去現場。
取回所有訂金
★家長魏紹華
我是唯一一名能取回所有訂金,包括新學期在內的家長,但校方之后就發信息通知,指孩子的名額不會獲得保留。
在向警方報案后,警方曾詢問校方有關“幸運兒”政策,后者給出的理由是幼兒園有很多配套,來滿足不同家長的需求。
已帶上仲裁庭
★家長楊彩雲
從其他家長中得知,賬單上是有列明相關字眼,以鑑定家長是否“幸運兒”。
無法接受這類雙重標準的做法,所以已帶上仲裁庭追討已繳付的訂金,因為孩子不可能在這種素質的幼兒園上課。
職員一知半解
★家長吳雪君
假設我們在12月份拒絕帶孩子上課,就會喪失之前繳付來預留學位的訂金。
另一名孩子在有關幼兒園讀了3年,從沒聽聞12月要上課的政策。
我事后詢問辦公室職員,對方對事情一知半解,根本不了解校方發出的文件。
幼兒園在裝修
★家長梁燕萍
12月份經過幼兒園時,發現校方正在裝修,慶幸沒把孩子送到學校。
幼兒園內有學生在上課,怎可能同時進行裝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