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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退休官員金鍊罪成 無業男判監30個月
(吉隆坡14日訊)1名無業男子今被控企圖搶劫市政局退休官員金項鍊,他俯首認罪,被判30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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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祖隆(23歲)被控于週一(11日)中午12時15分,在冼都舊甲洞人民組屋泊車場,企圖搶劫受害者莎菲雅(55歲)的金項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93條文(企圖搶劫),一旦罪成,最高可面對7年監禁及罰款。
主控官祖儿佐蒂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對被告施予合理刑罰。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向法庭求情給予最輕刑罰,並提及他會在獲釋后,就回鄉工作;被告是來自砂拉越的卡達山杜順族。
法官顏志強(譯音)判處被告30個月的刑期,刑期從逮捕日開始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