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劫巴生购物中心金店 5男面控不认罪 | KL人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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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洗劫巴生购物中心金店 5男面控不认罪

    (巴生10日讯)早前涉及洗劫巴生武吉丁宜永旺购物中心一间金店的5名印裔男子,今日以结伙持械抢劫被带上法庭面控,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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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控状,5名被告狄瓦仁(19岁)、佐瑟(22岁)、史蒂文(24岁)、莫汉(22岁)及阿纳德克里斯,被控于2月22日晚上10时15分,在巴生武吉丁宜永旺购物中心底层的一间金店,利用铁锤结伙抢劫,抢走38条重达507克的金链,总值12万1000令吉。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5人听完控状后皆不认罪,案件定于4月7日过堂。

    主控官哈斯夫指出,为免被告骚扰证人,因此要求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拒绝让5人保释外出。

    不过,4名被告的律师纳威古马代为求情指出,佐瑟、史蒂文、莫汉及阿纳德克里斯皆是低收入群,月薪皆1000令吉之间。

    他说,其中,佐瑟父亲即将于4个月后退休,未来他将扛起家里经济负担,母亲则患有糖尿病,家里还有两个弟妹要照顾。

    “阿纳德克里斯是家里唯一照顾糖尿病母亲的人,若无法获释,其母亲也将面对无人协助复诊窘境。”

    他说,至史蒂文则有腿伤,目前家有怀孕妻子要照顾,莫汉则是打两份工的底薪一族。

    他补充,一般只有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的重犯,才不能保释外出,更何况4人并不知道谁是证人,因此根本不存在骚扰证人的担忧,因此希望法官酌情考量,并以最低保释金让4人保释外出。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也询问没有代表律师的狄瓦仁,是否要为自己辩护,结果后者摇头保持沉默。

    阿末占再尼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同意让每名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被告必须每月到巴生南区警区报到2次。

    5名早前涉及洗劫巴生武吉丁宜永旺购物中心一间金店的印裔男子,被控上巴生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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