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名後不要買.銀行中止貸款 女書記賣車分文未得

(蒲種6日訊)華裔女書記通過網站出售轎車,與買家完成轉名手續后,銀行竟允許買家中止貸款,結果汽車已不屬于自己卻分毫未得,更因擔心會被誤認偷車賊而有車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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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事主馬鳳凰,在網站出售3年的福士韋根Golf轎車,一名馬來男子同意以7萬9000令吉與她交易,向一家本地銀行申請貸款,並獲得批准。
她去年10月19日與買家完成轉名手續后,次日對方竟表示財務吃緊,無法承擔買車,銀行已批准他中止該筆貸款。
她之后向銀行追究不果,車子已轉至買家名下,但她至今仍未獲得分毫。
馬鳳凰已針對此事報警處理,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展開調查,她也向金鑾區州議員黃思漢申訴求助,希望能盡快追討回款項。
擔心誤認為偷車賊
她今日在記者會上指出,她于去年10月7日接獲銀行的承諾書,表示批准買家貸款,她才將車子轉名至對方名下,不料完成手續次日,對方竟反口說已中止貸款。
她說,她多次向有關銀行追究,銀行只是一昧推搪,沒將款項交給她,買家在10月26日還聯絡她,誣賴說她的車子保家有問題,要求中止汽車買賣交易,否則報案指稱她偷車。
如今,她只能將這輛已不屬于自己的車停放在家裡,不敢駕出門。
“我已把車出售給買家,銀行一定要把款項交給我!”
出席者包括黃思漢助理朱麗詩和雪邦市議員王俊偉。
銀行要賣方付錢助貸款
馬鳳凰出售車子,銀行竟要她先墊付2萬3000令吉,協助批准買家的貸款程序。
她指出,當初銀行要她協助買家的貸款手續,先將2萬3000令吉匯入買家的貸款戶頭,表示一旦貸款批准,即將這筆款項全銀奉還。
結果銀行批准買家中止貸款后,她的2萬3000令吉險些無法取回,所幸在黃思漢介入下,銀行總部去年12月9日才將款項退回給她。
黃思漢要求銀行解釋
黃思漢指出,依據正常程序,銀行不可隨便取消貸款承諾,他要求有關銀行針對此事作出解釋。
他說,在法律層面上,車子已不屬于馬鳳凰,但她未獲得款項,可謂“車財兩失”,銀行方面必須做出交代,領走該輛車子並付款給她。
他指出,他隨同馬鳳凰多次登門相關銀行追究款項,但銀行方面只是推卸責任,他也對該銀行的客服態度感到不滿。
他指出,馬鳳凰除了針對此案報警,也向國家銀行、貿消部、消費人仲裁庭及反貪會投報,警方必須對該銀行經理展開調查。
“銀行總部需認真看待此事,畢竟發生這種事故,將打擊民眾對銀行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