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者協會揭8個案 延遲交屋買主蒙虧

(吉隆坡12日訊)馬來西亞購屋者協會揭發,國內至少有8宗購屋者投訴發展商獲延長交屋期的個案,導致他們房屋無法到手而被迫租屋暫住,還要繳付房屋貸款甚至利息,蒙受三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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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協會總秘書鄭金龍指出,過去一年來,該協會接獲眾多購屋者投訴,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批准發展商把他們的交屋期延長,使購屋者蒙受損失,目前他手上的8宗只屬冰山一角,相信有更多人受害。
他指出,8宗個案牽涉全國各地不同發展商,該會已將屬于同一發展商的2宗個案入稟法庭,將前任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房屋管理局和有關發展商列為答辯人,案定本月27日聆訊。
理應取消EOT
他今日與協會副主席吳成都、代表律師黃國良及眾多受影響的購屋者代表,召開記者會這么指出。
鄭金龍指出,受影響的購屋者都是購買公寓類的樓層單位,該會將他們個案提呈法庭,提出“不允許部長批准發展商延長交屋期”的要求。
他說,發展商一旦獲准延長交屋期,受影響的肯定是購屋者,理應取消EOT(Extension of Time),讓受影響者獲得合理賠償。
他說,1989年房屋發展商(控制與執照)第11(3)條規,允許發展商在特殊情況、困難或合理的必要性(Special Circumstance or Hardship or Necessity Compliance)下延長交屋期,但未詳細闡明特殊情況是否天災人禍之類的狀況。
其中一宗個案,是蕉賴武吉斯嘉(Taman Bukit Segar)某發展商,因房屋工程被吉隆坡市政局下令停工,部長已批准發展商延遲交屋。
“即使經濟不好,發展商資金受影響,也不能借部長為后盾,延長交屋。”
獲准延長交屋期
雪隆發展商居多
購屋者協會接獲購屋者投訴,獲延長交屋期的發展商來自全國各地,其中以雪隆地區佔最多。
鄭金龍指出,該協會已將3宗個案,牽涉2項房屋工程計劃的發展商入稟法庭,牽涉的購屋者超過百人。
他說,被投訴的發展商分別來雪隆區的古仔路、蕉賴、莎阿南、八打靈再也、雙溪毛糯及柔佛新山市區等。
他指出,該協會將代這些受影響的購屋者處理投訴事宜,並入稟法庭為他們討回公道。
黃國良指出,1989年房屋發展商(控制與執照)第11(3)條規主要是用于保護購屋者,而不是被用來對付他們。
他說,只有天災人禍等理由,發展商才能獲准延長交屋,部長也不能隨便批准發展商延長交屋。
“即使部長沒有公開批准延長交屋,房屋管理局也應該負責通知涉及的購屋者,而不是讓購屋者在過了交屋期一段時日后才接獲通知。”
他指出,就如協會處理的一宗個案,發展商被地方政府下令停工,延長交屋的理由不足。
他說,部長若批准發展商延長交屋,理應與購屋者共同協商,若發展商的理由是資金周轉不靈,那么購屋者也能以失業為藉口,延遲供屋或繳交利息。
購屋者追問未獲答覆
受影響的購屋者,多數被延長12個月的交屋期,許多人追問發展商都沒獲得答覆。
他們在記者會上指出,他們過了簽署買賣合約與發展商協定的交屋期限后,工程都沒竣工,發展商也沒給予理由,讓他們無法接受。
有者房屋被延長6個月交屋期,但他們前往工程地點勘察,發現工程進度緩慢,相信發展商無法在被延長的期限內完工。
他們追問發展商,對方僅敷衍他們,在這段期限內,他們必須繳付貸款與利息而蒙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