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也清不完.市會發公函 強制每戶自備垃圾桶

報導:劉佩明
攝影:盧淑敏
地點:安邦六福園
(安邦20日訊)六福園(Taman Seraya)布雅丹絨18A路(Jalan Bunga Tanjung 18A)非法垃圾堆“清之不盡”,安邦再也市議會向毗鄰的布雅丹絨12路和14路發公函,指示每戶住家都必須準備垃圾桶,否則將面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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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處的非法垃圾堆問題存在多時,市議會約5個月前豎立“不准丟垃圾,否則罰款1000令吉”的告示牌,仍舊無法發揮警惕垃圾蟲的效益。
安邦再也市議員雲天祥指出,根據觀察和從垃圾中尋找蛛絲馬跡,發現住家垃圾主要來自這2條路,同時,市議會得悉這2條路大部分住家沒有垃圾桶。
他說,他曾從垃圾堆中找到被丟棄的信函和賬單,證實該些垃圾來自哪些住家。
他坦言,根據地方政府法令,住家必須擁有有蓋垃圾桶,當住家沒有垃圾桶,有垃圾的時候,有些民眾就會把垃圾丟在非法垃圾堆。
違例罰款
他今日與市議會官員前往丹絨12路150戶居民派公函時指出,居民收到公函的7天內必須準備垃圾桶,市議會會在14天后前往檢查,若沒有遵從指示,就會發出警告和隨時面臨罰款。
市議會援引地方政府法令向12路和14路發出公函,闡明根據地方政府法令第6條文2007年(安邦再也市議會)收集、丟棄和處置垃圾,所有住家或者建築,都必須準備有蓋垃圾桶。
同時,地方政府法令第7(1)條文,所有垃圾都必須被放進塑料袋和被系好,而地方政府法令第4條文,則闡明不許在公眾場合亂丟垃圾。
監視熱點區揪垃圾蟲
除了布雅丹絨18A路的非法垃圾堆,市議會亦在非法垃圾堆熱點區監視,包括太子園(Taman Muda)茉莉花1路(Jalan Bunga Melur 1)和素馨花10路(Jalan Bunga Kemboja 10),揪出垃圾蟲和開出罰單。
雲天祥指出,很多垃圾蟲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問題,諸多藉口推搪,包括說不曉得不能把垃圾丟在非法垃圾堆。
“當市議會在非法垃圾堆豎立不准丟垃圾的告示牌,垃圾蟲又反駁說,已經在該處丟了很久,為何現在才來取締?”
他說,根據在垃圾堆找到的信函地址和電話賬單,親自與垃圾蟲對質,對方才承認是造成非法垃圾堆的一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