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哆店功率因素未達標準 國能追加3000附加費

(蒲種12日訊)摩哆修理店遭國能指功率因素(Power Factor)未達標準,而接獲3000多令吉的附加費賬單,讓業者感到費解,多年來的電費都保持在接近的數額,為何遲至今日才被追收額外費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位于金鑾第5區(Taman Mawar)的摩哆店,由王祿福(56歲)及廖美芳經營,店舖電費過去7年來都不超過380令吉,現今卻被指因為無法達到功率因素或用電量,而需要繳付附加費。
廖美芳收到附加費后,曾向金鑾區州議員助理朱麗絲求助,也成功與國能職員會面,但一直沒有圓滿的結果。
她說,去年8月沒收到電費單后,翌月就收到約3235令吉的附加費賬單,拖欠費用一度高達8827令吉。
電錶沒問題
“由于鐵門上鎖,國能職員無法計算電費,相信有關費用是對方大約計算。”
她今日在金鑾區州議員黃思漢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說,她去年11月就此事到國能總部投訴,該公司12月派員檢查,顯示電錶沒問題,但建議她安裝1500令吉的功率因素零件,否則每月用電量不達標,會繼續被征收附加費。
“我在朱麗絲陪同下,分別在1月和2月約了負責的職員3次,但對方總在最后一刻要求取消,直至上月3日才見面,惟職員要求兩周時間解決。”
廖美芳說,根據最新賬單,8827令吉附加費已減至4000令吉左右,但她還是要與職員釐清問題,以免店舖電源遭割斷,可惜對方不願解答。
王祿福補充,在詢問隔壁商店后,發現只有他一家需繳付附加費,讓他擔憂國能會逐步向其他商家征收,增加業主的開銷。
黃思漢:猶如罰款業者
黃思漢指出,據知,功率因素未達標而征收的附加費,多是實施在新的工業區,因為后者需要更大的發電設備。
他說,王氏的店舖已出現多年,現今才被征收附加費,猶如對業者開出罰款。
“在召開這次記者會前,朱麗絲還有聯絡負責職員,可惜對方一樣沒接聽。”
他對國能作為一家大型的官聯公司,客戶服務卻如此糟糕感到失望。
黃思漢質問,國能是否有一套標準作業程序,該在多少期限內該給予投訴者答案?
他促請國能檢討現有的作業程序,因為州議員服務中心職員都遭到拖延的對待,試問一般民眾會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