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冷縣會新規定 屋業基設保用期改1年

報導:陳毅強
(瓜拉冷岳16日訊)為確保工程素質,瓜冷縣議會將更改新屋業發展計劃的基設保用期,即從原有的半年延長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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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瓜拉冷岳縣議會從3月1日起,把屋業發展竣工后基本設施的半年保用期,延長至一年。
瓜冷縣議員鄭永德告訴《中國報》,以往根據縣議會的規定,當一個屋業發展完成后,住宅區內的基本設施的保用期為6個月,意味著一旦超過了6個月,所有面臨損壞的基設,不再是發展商的責任,縣議會則必須負起維修的責任。
他說,根據經驗,當一個屋業發展計劃完成后,居民裝修、遷入居住等,也需要耗時數個月的時間,而在這段時間基設完好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那時並沒有太多居民使用有關設施。
無從調查素質
“當居民遷入,開始多人使用基設時,可能已超過半年的時間,屆時發展商在這方面已沒有責任,當基設損壞時,縣議會也無從調查是否是基設的工程素質不達標。”
他說,為了確保建設工程的素質符合標準,瓜冷縣議會也在過去的常月會議,正式通過從3月1日起延長屋業發展基本設施的保用期限。
他說,所有屋業發展都必須有的基本設施除了栽種花草樹木,也包括了休閒設施如兒童遊樂場、步行道、告示牌、垃圾桶等,而發展商就必須在任期內負起照料、維修的責任。
鄭永德說,當一年的期限屆滿后,縣議會就會如以往一般的作業程序,即派員前往驗收所有基設的完好程度,以確保發展商把基設交給縣議會管理時,狀況是良好的。
沒履行職責充公抵押金
若在合約期限內沒有履行職責,發展商抵押金或被充公作為維修用途。
鄭永德指出,每個屋業發展計劃獲准進行后,發展商都會根據不同規模的計劃,根據不同的項目繳付不同數額的抵押金,若他們在期間內,有妥善履行合約,有關抵押金會在屆滿時,退還給發展商。
“相反若發展商無法履行職責,其抵押金就會被縣議會充公,以作為維修損壞基設的用途。”
他重申,抵押金是分成多個部份,如發展商在期限內沒有維修損壞的兒童遊樂設施,那發展商繳付給兒童遊樂設施的抵押金就會被充公,作為維修的用途,至于其他沒有問題的設施,其抵押金就會完全歸還給發展商。





